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5年第29号公告颁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全省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年第32号)要求,切实做好药典标准的实施工作。
二、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执行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准备工作。对所有品种(含常年未生产品种)及全门类(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药、辅料、
直接接触包装材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进行系统梳理,针对质量标准中涉及修订或新增的项目与指标,开展充分评估和验证,确保检验能力达标,所生产的药品符合本版药典要求;要逐一比对新旧版本《中国药典》及药品注册标准的差异,重点关注相关凡例与通用技术要求,对涉及变化的品种和类别实施清单化管理。同时,对照清单,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按相应变更类别完成批准、备案或报告。在《中国药典》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告。
三、以下情形,仅涉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执行标准】项内容变更的,相关单位可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要求自行修订,修订日期以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记录载明的日期为准,无需向省药监局申请备案。
(一)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现执行2025年版《中国药典》标准的;
(二)原执行药品注册标准,或同时执行2020年版《中国药典》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的,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与2025年版《中国药典》标准的对比研究工作后,改为执行2025年版《中国药典》标准,或同时执行2025年版《中国药典》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的;
(三)注册标准变更已获批准或完成备案,需按照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或备案内容,对说明书、标签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
四、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应强化执行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针对标准变化内容,对所有岗位人员开展内部培训,扎实推进2025年版《中国药典》的贯彻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药监局等有关单位反馈。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