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修改)》被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省药监局作为起草责任单位,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的沟通对接,积极推进立法工作进程。前期,经过多次研究及改稿,完成了修正草案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立法论证以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部门会签等工作,由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 近日已正式提交省司法厅审查。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根据立法进程安排,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修订,为条例配套制度的完善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