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 关于恢复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通告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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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我省新冠疫情最新防控实际,自2021年12月23日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恢复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前来行政受理中心
根据我省新冠疫情最新防控实际,自2021年12月23日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恢复窗口现场办理业务。前来行政受理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遵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