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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月4日
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hzpjgc@smda.sh.cn(邮件名称注明:《分级办法》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21-54909128。
附件: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