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2-01-01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huamei1140
核心提示:鲁医保函〔2021〕91号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鲁医保函〔2021〕9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33种未到期药品第二年度续签工作。

一、省医保局根据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中(http://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医疗机构申报的相关药品(指定规格)下一年度需求量,按国家组织集采约定采购量确定比例计算各相关医疗机构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各市医保部门可登录系统导出全市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各相关医疗机构可登录系统查询约定采购量明细。

二、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7号),各市医保部门要指导市级药品采购联合体参照购销协议文本范本,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按约定采购量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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