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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zhongyaominzuyaochu@nmpa.gov.cn。
附件:1.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