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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3年10月19日—11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1.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