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2023-12-08 国家药监局huamei35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内各药品经销企业发布药品价格行为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黑龙江省内各药品经销企业发布药品价格行为行政指导意见: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稳定药品市场秩序相关工作。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三、销售药品时,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示药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四、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药品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五、开展药品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六、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七、药品经销企业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药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药品价格过高上涨;

 

(三)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药品,推动其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药品经销企业要认真对照本《行政指导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药品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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