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号),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13日药品再注册许可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号),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13日药品再注册许可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