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叮当快药门店以虚假减价处罚8万元

   2024-04-04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huamei190
核心提示:  近日,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0000元。为获取某网络平台的活动补贴,当事人将“叮当快药”销

  近日,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罚款80000元。为获取某网络平台的活动补贴,当事人将“叮当快药”销售的[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的标示价格从253元/盒提高至328.90元/盒后,开展达菲直减75.90元促销活动,促销后消费者购买一盒的价格仍为253元。该行为属于通过虚假减价的方式销售商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处罚〔2024〕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叮当智慧药房(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6504788X6

工商注册号

11010600728191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汪献忠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

当事人经营管理北京地区叮当快药门店在某网络平台的销售业务。2023年11月27日,为获取该平台的活动补贴,当事人将在该平台销售的[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厂商: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规格:75mg*10粒,以下简称达菲)的标示价格从253元/盒提高至328.90元/盒,每盒提高75.90元,并以调高后的价格作为减价的计算基准,于同日在该平台开展达菲直减75.90元促销活动,参加直减促销后,消费者购买一盒达菲的价格仍为253元。 当事人没有合理理由,在商品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将调高后的价格作为减价的计算基准开展促销活动,该行为属于通过虚假减价的方式销售商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8公布)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20公布)第七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2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0

公示截止期

2024-06-27

处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8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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