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多维度发力,强力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早部署,着力超前谋划。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下发《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通知》和《药品安全风险提示函》,同步谋划行动工作举措,召开工作推进会,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行政执法标准,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确保“清源”行动公正、高效开展。
促自查,着力压实责任。认真开展政策宣讲,把“清源”行动的政策背景、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药品追溯大数据背景下药品经营监管面临的形势讲清说透,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主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执业药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规范履职,持续提升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县168家零售药店开展了自查,关键岗位人员全部进行了自我承诺。
强配合,着力协同联动。会同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建立“三医”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通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协作、联动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主动联系医保部门,调取全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数据和药品追溯码平台可疑数据,掌握全县药品经营环节“药品追溯码”使用情况,强化大数据排查和追溯数据分析运用,纵深推进非法渠道购进医保药等突出问题的彻查。
优监管,着力提升实效。对标“清源”行动任务,聚焦药品经营主体易发的风险和问题,采用局所联查、所队交叉互查和部门协同检查等方式,优化“穿透式”监管措施,重点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照规定渠道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行为。截至目前,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已检查零售药店39家,责令限期整改2家,立案查处4家,其中:立案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1家、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3家,并对安全隐患较大的一家零售药店,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有力提升了“清源”行动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