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评价中心组织制定了《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见附件1),并起草《关于实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说明》(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关于实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评价中心组织制定了《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见附件1),并起草《关于实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说明》(见附件2)。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关于实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申请范围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