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主任药师 张海英:
好的,谢谢您的提问,我们说这种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过期药我们不建议服用。首先,我们说过期药物当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会下降,无法达到相应的预期治疗效果。比如说抗生素过期之后,它不仅不能有效的杀灭细菌,还会延误病情的救治,同时还会导致细菌耐药。其次,过期药有可能还会发生“化学变质”,也就是说药物当中的化学成分发生了变化,比如说阿司匹林过期之后,会分解产生水杨酸,水杨酸本身对胃黏膜有刺激性,可能会出现胃出血等症状。
另外,药物过期之后即使外观看着正常,有可能也会出现细菌的滋生,导致药品变质,产生安全隐患。比如说过期眼药水,有可能滋生细菌,我们再点眼睛,会出现结膜炎、角膜炎等。所以特别提示大家,药物过期以后,不管外观正常与否,都不要再使用。
对于过期药物,我们可以按照破坏药物加密封丢弃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药盒当中,把药片或者胶囊取出来,捣碎之后用白纸包好,然后放到密封袋里,最后丢弃到“有害垃圾桶”里就可以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用药的问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比如退烧药,建议每次只吃一种,不要同时服用多种退烧药,或者是随意的更换。另外,我们的慢性病人群一定要遵循医嘱、按时用药,不要自行的停药或者减量,还有用药需个体化,不要盲目跟风,特别是不能听从非专业人士的意见。
针对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家庭药品“小药箱”的储存和管理给出几点小建议:
第一,储存条件,要按照说明书当中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比如说常温储存,这个时候常温储存就是10-30℃的环境当中存放,阴凉处储存是指在不超过20℃的阴凉干燥处存放药品,避免阳光直晒。冷藏储存是指冰箱2-8℃保存,而不能冷冻。
第二,湿度管理。我们储存药品的相对湿度是在35%-75%之间,所以不要把药品放到湿度过高的环境中,比如厨房或者卫生间当中。
第三,分类存放,我们要把内服药和外用药分开存放,成人药和儿童药也需要分开存放,急救药品一定要单独存放。
第四,有效期管理,对于家庭小药箱,建议3-6个月检查一次药品效期,如果出现过期药品或者变质药品,要及时处理。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药品开封后的有效期,跟未开封药品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眼药水开封之后它的有效期是4周以内,超过4周没有用完,我们建议进行丢弃。
第五,安全管理,如果家里有小朋友的,我们的药箱一定要加锁或者放到高处,避免儿童的误服。
谢谢。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 杨金瑞:
谢谢。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了,接下来是我们的“例行健康提示”。
近年来,医美行业快速发展。一些不良商家和机构利用消费者渴望迅速变美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借科普名义发布医美广告、非法行医等手段牟取暴利,甚至有的机构鼓吹“白幼瘦”等畸形的审美观,煽动未成年人整容,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健康风险乃至经济损失。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这里郑重提醒:
第一,医美的本质是医疗行为,提供医美服务的必须是医疗机构,生活类的美容机构不具备资质,严禁开展医美项目。请广大居民朋友务必尊重健康和安全,大家可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官网“服务”栏目查询全国医疗机构的信息。生活类美容机构如开展医美服务则涉嫌非法行医,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第二,不建议未成年人做医美,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没有成熟,审美观也还处于形成阶段,易受外界宣传等因素的影响,过早医美容易造成身体和心理的创伤,也容易出现效果与预期不一样的情况。
第三,若涉及先天畸形修复或者是外伤矫正等必要的情况,应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治疗。
最后,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行动,培育健康自然的审美追求,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审美观,拒绝“外貌焦虑”,健康、自信、快乐成长。广大居民朋友如果发现有非法医美的线索,也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举报,或者是通过12345热线反映。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