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化妆品安全监管协作,北京市药监局第三分局联合天津市药监局开展跨区域化妆品注备人、生产企业联合检查。此次检查以“执法联动、交流互鉴”为主线,探索区域协同监管新机制,实现监管能力与企业质量双提升。
创新机制,打破地域壁垒。此次联合检查,聚焦京内化妆品备案人及位于天津的受托生产企业。前期,第三分局向天津市药监局发送《关于开展联合检查的函》,打通规范化监管通道。检查现场,联合检查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原料采购、产品检验等环节,详细了解注备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情况并检查监督记录,确保双方企业严格遵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要求。
帮扶企业,提升合规能力。联合检查不仅是监管手段,更是帮扶企业提升合规能力的重要举措。检查组共同检查了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查备案与生产一致性及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确保风险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交流学习,提升监管水平。此次联合检查为京津两地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工作搭建了交流学习的平台。通过联合检查,两地的监管人员分享各自在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交流探讨解决监管问题的有效途径,有效提升了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
下一步,第三分局将巩固做好京津两地化妆品协同监管工作,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充分运用监管力量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