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现将2025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特殊人才申报。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申报范围,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怒江、迪庆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57号)等相关规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其中,县以下单位人员须经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属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申报方式及网络操作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流程进行,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相关操作请到此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待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本人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7月23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本单位申报人注册时,须绑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申报;二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真实性和申报评审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报的,须将申报人的资历条件、学术及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正式审核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等,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8:00。
(三)逐级审核推荐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相应评委会。
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18:00。
(四)资格复核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在复核期间,如需申报人员补充材料,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五)组织评审
2025年10月组织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为避免反复退回修改,请务必按照以下说明,认真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将每项材料准确对应上传至指定的业绩档案栏目。
(一)个人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对应的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和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聘书(非公经济组织无需提供此聘书。
2.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5年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满30分以上的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查询)。
3.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年度考核情况、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
(1)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课题)立项书(须含有申报人承担项目(课题)排名)、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项目(课题)验收(结题)报告等整套材料。
(2)论文申报材料。应将论文封面、完整目录、正文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到论文信息截图。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译文及数据库检索信息截图。
(3)科研著书申报材料。应将著书封面、完整目录、本人所撰写的正文内容,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网站查询到的所有著作信息截图,以及所有主编、副主编亲笔签名认可的申报人编写章节字数证明,并附所有主编、副主编身份证复印件。
(4)讲座证明申报材料。应将单位讲课证明、课件及签到表等一起扫描上传。
(5)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应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针对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撰写的推荐理由(须专家亲笔签名),并附上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5.材料上传注意事项。
(1)业绩成果。请根据业绩成果的具体类别,上传至业绩档案内对应的栏目。
(2)继续教育材料。将“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学分证明”上传至业绩档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栏目。
(3)讲座及课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业绩档案的“其他业绩材料”栏目。
(4)材料格式。所有上传材料均须为清晰、完整的PDF格式文件。
(5)个人总结要求:个人总结中必须明确写明本次职称申报所符合的具体评审条款。
(二)单位审核网上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时,需同时提交以下4个PDF格式证明材料。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意见。须明确申报人符合的相应评审条款、推荐人选产生方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情况、岗位空缺情况(事业单位)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在平台基层单位意见栏填写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符合的评审条款、日期、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申报人廉洁证明材料。按照干管权限出具的申报人廉洁证明材料。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须出具对申报人资历条件、学术、业绩成果等公示情况说明,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岗位空缺情况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审批的本单位最后一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能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情况
1.若审核时,发现材料存疑,需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进行核实。
2.上述未提及的有关申报事项,请认真阅读《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按其中相关要求申报。
3.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把推荐关。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统筹考量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日常表现及科研成果等情况。
(二)严明纪律关。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评审内容,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签署书面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控审核关。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审核职责。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均须在平台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规范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及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职称证书办理
现全省职称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二)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
需办理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的用人单位,请经办人于2025年12月1日至31日(工作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至省药监局3楼302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锐群
电 话:0871-68571782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0871-63526467
0871-65153779
职称申报技术服务QQ群:937617911。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